即对祖先亡灵之尊崇礼拜。在印度,以定住于某地方经营农耕生活与商业生活,为国民生活之中心,因此土地与生产方法成为世袭,遂形成重视祖先崇拜之结果。古代印度人信仰死者亲族不行供养时,死者灵魂必受苦,故将死者送至祖先(梵pitr! )灵界之供养,成为生者之义务。祭祀祖先之供养有私人之祖先祭(梵s/ra^ddha ),与公众之祖先奉饼祭(梵pin!d!a -pitr!-yajn~a )二种。祖先祭,系于每月满月日,招请婆罗门数人,登祭坛座,一面取水洒于草上,一面唱诵祭词,并捧上饮食、香花、灯明、衣服等物。祖先奉饼祭则在新月祭之午后,以饼捧祭祖灵。在原始佛教时,主张祖先崇拜亦是对于父母之尊敬供养。于南传增支部经典中,有若干节经文记载,若能对父母、祖先(巴pubba-purisa ),乃至修行者、婆罗门、诸神等如法尊敬供养,则死后必能享乐于天界。
祖灵信仰之形式具体化,即为祖先崇拜,此为我国与日本宗教之基本特征,佛教东来之所以受容,此种民族信仰为重要因素之一。故知固有信仰与佛教之祖先崇拜两者混合形态之情形很多。在我国,儒、佛、道三者立场虽不一,然一般所行者为包含民俗信仰之要素所形成之一种复合信仰,其特征为祖灵不灭;祖灵将亲临于现在家族之中,以左右祸福,而继承其生前之功劳、名誉、地位。又对于祖灵之崇拜、祭祀,及供养为子孙之义务,与侍奉生存父母为同一道德。此种崇拜被认为系维持家族秩序之规范。在我国,自古以来,即相信死者之灵魂能恫吓生者,而为避免其恫吓作祟,故有祭祀之道。但由于魂魄思想与儒家家族制度之发达,在道德上,将孝延长,祖先崇拜乃成为制度化,且有其复杂祭祀法之制定。在这种完备的社会制度中,佛教之传来,不仅以度化个人为本义,同时为了与我国民俗同化,故以七生父母之追福供养之信仰与祖灵崇拜相结合。儒家则以对现世父母之孝为其重点,与对过去世所有死者之供养不同。其崇拜形态,以民俗信仰之崇拜者为多。又佛教之追福,在初期是以造寺、造像为主,然至唐代时,儒、佛二者之祖先崇拜,其精神已具有相同之意义。其后,一般采取儒家、道教之葬送形态与丧吊思想,而有小祥、大祥等一周忌、三回忌;或以木主为牌位;或服丧等之斋日,与佛教之斋会(本来为梵语之 upos!adha,布萨之意)相结合;或死后之每七日均须诵经、供僧。宋代以后,一般将此等行事混在一起,而呈复合形态。另一方面,佛教火葬之普及,与中阴四十九日之信仰,以及诵经等行事亦融入其中。
在日本,佛教既自我国传去,遂更加一般化,凡氏族、同族、宗族等所有家族制度几乎都与上述情形相同。佛教初传至日本时,亦与我国同为七世父母追福而造寺、造佛。由祭祀先祖之同族祭祀,因氏寺之出现而演变为佛格,氏神乃变成地域集团之土产神(出生地之守护神)。同时,在檀家寺之形式中,祖先崇拜遂成为一般化,是后,其形式更缩小至每一家庭中之神棚、佛坛;又除埋葬地外,另有可资参诣之墓,如此两墓制成为家族制度之特色。其迎祭祖灵之一月、七月,与我国之上元、中元有关。我国盛行之盂兰盆会,日本则于八月间行之,为其祖先崇拜之重要行事,惟迎接精灵,乃日本之所特有。又彼岸日(即同于我国之清明节)之扫墓,与佛坛、牌位之信仰等,佛与祖先相互转位,亦为日本宗教信仰之特色。日本此种佛式祖先祭祀之民俗信仰所以普及,实缘于江户幕府之寺檀制度,由而奠定其佛教寺院至今仍举行之各种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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