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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ka^ma,巴利语同。即贪爱之法。与爱着、爱染、爱执同义。古代印度人认为人生之三大目的为法(梵dharma )、利(梵artha )、爱等,即指真理之了解、财物之蓄积、性爱之享受。关于爱欲,有所谓之爱欲经(梵Ka^ma -su^tra ),此经被公认为世界闻名之性爱指南,上流人士亦经由此指南而获得性生活之指导。
原始佛教教团乃为以僧侣(比丘)为主之教团,而性欲则属人类仅次于食欲之一种本能,故于僧侣教团中,制定严格之戒律,以超脱爱欲为修行者之重要修行德目。进入大乘佛教时期,由于在家信众参与教团,禁止爱欲成为不可能,仅能对在家信众加以善巧方便之限制。
所谓烦恼即菩提,乃是藉爱欲或其他能动摇人类心志之本能,在其不断干扰中,去修证而进入了生脱死之悟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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