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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为二十七贤圣之一。于前生证得预流果、一来果后,转至今生得不还果。此圣者不入色界、无色界,而直趣入般涅槃。[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五、成唯识论枢要卷上、八宗纲要](参阅‘二十七贤圣’169)
(二)为西藏佛教活佛承继之制度。又作转生。系由灵魂转世、生死轮回之说而来。创始于十三世纪迦尔居派迦尔玛迦尔居之求松肯巴。格鲁派兴起后,严禁僧人娶妻,自达赖三世始,采用转世制度解决宗教领袖之继承问题。转世者称为活佛,活佛示寂后,众高僧依占卜、降神诸仪式,寻觅于活佛示寂时出生之若干婴童,从中选定一个灵童,作为活佛之转世,迎入寺中承继其宗教地位。后因人选时被操纵,清代乾隆五十七年(1792)时,遂规定用‘金瓶掣签’法,遴选于理藩院注册之大活佛的转世,以防舞弊。其他中小寺庙略具声望之喇嘛,则可自行寻觅灵童而转世,因此出现众多大小活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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